法院案件(指界、勘測)之繳費須知
一、如不便『到場繳費』者,可事先採『通信繳費』方式繳納,
以免影響案件之進行。
二、作業程序如下:
(一)無論是『到場繳費』者或『通信繳費』者,皆先依據公文上
之『執行日期』及『發文字號』來電查詢『需繳金額』。
(速件認定方式:以本所收文日期至執行日,如在15日內者,其費
用加倍計收)。
『到場繳費』者---持公文影本至本所測量課收件處辦理即可。
『通信繳費』者---信封上請註明聯絡人及電話並檢附以下物件一起
寄至本所:
1.現金(袋) 或 匯款(須另檢附匯款單影本)。
解款行:佳里區農會 解款行代號:6180069
戶名:臺南市佳里地政事務所代收代辦專戶
(請注意:匯款戶名勿簡寫【台】,請務必大寫【臺】,
否則會遭農會退匯款,謝謝配合)
2.公文影本 或 補正單(補費者) 【請註明收據上要開立
的『繳款人名稱』】。
3.填妥之回郵信封(收件人資料填好並記得貼上郵票,收據
才有辦法寄回)。
郵寄地址:722-43台南市佳里區中山路417號
臺南市佳里地政事務所(法院案件) 收
PS.採『匯款方式』者,請於匯款後儘速將上述之1、2、3物件
寄至本所,以免會發生地用課出納僅知有筆不知名的金額入帳,
而測量課指界人員卻一直等待著債權人來繳費之狀況。
三、繳費後,如要與承辦人約定會合地點者或對於該案件有相關
疑問時,請直接與該件之承辦人連絡;若要查詢該件之承辦人者,
請以收據上之收件字號或公文上之第一筆地段及地號來電查詢即可。
【查詢電話:06-7212478】 以上相關事項,謝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