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移轉登記之申辦流程及應備文件:
(一)申辦流程:
1.先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瞭解土地的詳細資料,並索取土地登記申請書、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2.至戶政事務所申請義務人(出賣人)之印鑑證明。(若本人親自至地政事務所得免附)
3.至地方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倘為農地且合法使用者,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建物則申報契稅,另印花稅之繳納得申請總繳。
4.二親等間(如:父子、兄弟姊妹)之買賣,請至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倘為農地得申請不計入贈與總額財產。
5.最後至地政事務所申辦買賣移轉登記。
(二)應備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買賣所有權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正本加貼印花稅票或向稅捐機關申請印花稅總繳(稅額按買賣價款總金額千分之一)。
3.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如:自然人之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3擇1)。
4.義務人(出賣人)印鑑證明(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由審查人員核對身份並簽名者免附)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42條各款規定辦理。
5.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6.土地增值稅繳款(免納或不課徵)證明書或建物契稅繳納(免納)證明書。
7.二親等間(如:父子、兄弟姊妹)之移轉者,需檢附贈與稅繳(免)納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