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土計畫法經總統於114年1月20日以總統華總一義 字第11400004241號令修正公布在案,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一併公告之法定期程由原定114年4月30日前調整為120年4 月30日前。
內政部刻正積極於前開調整後之期程內完成審議各直轄 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就旨揭要點生效日期將另行函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