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案件處理流程
1. 辦理民眾申請登記案件收件後,計徵相關規費並收費。
2. 審查人員審查案件:案件審查無誤,經核定後即進行案件登記作業。如案件審查資料不全者,退回登記案件;通知申請人辦理補正,待補正完畢後再行審查作業;若逾期未補正完成者;即駁回該登記案件之申請。如依法不應登記者,駁回申請。
3. 案件經登簿及校對無誤後,列印相關權狀並結案。
4. 申請人領件 (發狀)。
5. 案件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