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功能分區圖將於114年4月30日公告,取代區域計畫法,非都市計畫土地將依國土功能分區進行土地使用管理。
若您在編定為不可建築的非都市土地中,擁有既存實施建管前或公告編定前的合法房屋,符合條件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編定。
提醒您,依區域計畫法申辦之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並不是以114年4月30日為申請截止日,而是需於114年4月29日前完成異動登記作業。請符合條件民眾,儘速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編定,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