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訂國土功能分區圖於114年4月30公告實施,不再辦理更正編定事宜。 113/12/31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6年,屆時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若符合更正編定為建地條件者,仍可拿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辦更正編定,以保障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