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業自112年7月28日、31日三讀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平三法」,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目標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並自113年3月8日全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