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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或複代理人申請第1類及第3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應併案檢附其申請人、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有關臺南市政府建議代理人或複代理人申請第1類及第3類土地登 記及地價資料,應併案檢附其申請人、代理人之身分證明 文件,以證明委任代理或複代理1案,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