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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所收辦登記

自105年1月1日起,台南市全面開放各項登記案件跨所辦理,民眾於本市轄區內有不動產者,可就近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不受轄區限制,但非屬跨所登記項目除外,歡迎多加利用!

★適用之登記案件如下:

(一)更名登記。

(二)住址變更登記。

(三)建物門牌變更登記。

(四)書狀換給登記。

(五)更正登記(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及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號,並檢附載有原登記住

          址之身分證明文件者)。

(六)抵押權設定登記、移轉登記、內容變更登記及其塗銷登記。

(七)預告登記及其塗銷登記。

(八)拍賣登記。

(九)贈與(含夫妻贈與)登記。

(十)交換登記。

(十一)買賣登記。

(十二)信託相關登記。

(十三)繼承相關登記。

(十四)遺贈登記(含遺囑執行人登記、遺產管理人登記與遺產清理人登記)。

(十五)其他經本局核定實施者。

       前項登記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一)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

(二)屬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者。

(三)與非屬跨所登記項目連件辦理者。

(四)其他經受理所審認移請轄區所辦理更為適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