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問原登記申請文件如何查閱?

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者,以下列之一者為限:一、原申請案申請人、代理人。二、登記名義人 。三、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者。申請人若符合上述資格規定,皆可至原管轄所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