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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用地容許作何項使用?

一、礦石開採及其設施。 二、採取土石。 三、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四、林業使用及其設施。 五、臨時堆置收哪那營建剩餘土石方。 六、水庫、河川、湖泊淤泥資源再生利用臨時處理設施。 七、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八、砂土石碎解洗選加工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