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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補正小叮囑

常見補正事項


種  類  事  由
簡易案件

  ( 清償 住變 更名 門整 換狀 )
1. 金融機構印鑑卡未至本所備查

2. 清償證明書所載內容不符或欠詳

3. 檢附門牌整編證明書或登記原址
所有權移轉 

  ( 買賣 贈與 拍賣 )
 1. 增值稅、契稅無查欠戳記及主辦人職章

2. 登記費、書狀費及印花稅不足

3. 契約書土地建物面積或權利範圍等與地籍資料不符

4. 印鑑證明登記日期與案附戶籍資料不符或登記日期空白

5. 權利人或義務人統編不符、戶籍資料不符

6. 共有人優先購買權是否已放棄未於申請書註明並認章

7. 案附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書所載與契約書不符

8. 未檢附國宅移轉證明書

9. 公司法人未檢附公司登記事項卡影本

10. 請檢附印鑑證明書或親自到場核對

11. 契約書所蓋印鑑章不清或與印鑑證明之印模不符

12. 土地共有人取得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請檢附權利人所有權狀

13. 未依民法、土地法及土地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抵押權設定  ( 變更 )   1. 未檢附所有權狀正本憑辦,如因無法提出請併案辦理書狀補給登記

2. 義務人未檢附印鑑證明書或未親自到場核對身份

3. 契約書所填原因與內容有誤請補正,或與資料庫不符

4. 登記費、書狀費未繳納或不足

5. 契約書所蓋印鑑章不清或與印鑑證明之印模不符

6. 未依民法、土地法及土地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繼承  ( 分割繼承 ) 1. 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人所蓋印鑑章不符 

2. 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所載內容不符或欠詳 

3. 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無查欠地價稅房屋稅及主辦人職章 

4. 未檢附被繼承人登記原址謄本 

5. 繼承人為大陸人士時於繼承系統表中敘明並切結相關事項 

6. 逾期申辦登記未繳納罰鍰或提出免罰證明文件 

7. 所有權狀遺失未檢具書狀滅失理由書 

8. 未檢附繼承人被收養之除戶謄本或被收養記事 

9. 未依民法、土地法及土地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10. 登記費、書狀費未繳納或不足及印花稅不足
 
 標示變更登記
1. 書狀費未繳納

2. 未檢附所有權狀正本憑辦,如因無法提出請併案辦理書狀補給登記

3. 未依民法、土地法及土地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保存登記 1. 請檢附稅籍證明、使用執照正本以憑核算登記費

2. 登記費、書狀費未繳納或不足

3. 案附建物測量成果圖與使用執照內容不符或使用執照所載有誤

4. 申請人非起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