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 類 | 事 由 |
簡易案件 ( 清償 住變 更名 門整 換狀 ) | 1. 金融機構印鑑卡未至本所備查 2. 清償證明書所載內容不符或欠詳 3. 檢附門牌整編證明書或登記原址 |
所有權移轉 ( 買賣 贈與 拍賣 ) | 1. 增值稅、契稅無查欠戳記及主辦人職章 2. 登記費、書狀費及印花稅不足 3. 契約書土地建物面積或權利範圍等與地籍資料不符 4. 印鑑證明登記日期與案附戶籍資料不符或登記日期空白 5. 權利人或義務人統編不符、戶籍資料不符 6. 共有人優先購買權是否已放棄未於申請書註明並認章 7. 案附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書所載與契約書不符 8. 未檢附國宅移轉證明書 9. 公司法人未檢附公司登記事項卡影本 10. 請檢附印鑑證明書或親自到場核對 11. 契約書所蓋印鑑章不清或與印鑑證明之印模不符 12. 土地共有人取得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請檢附權利人所有權狀 13. 未依民法、土地法及土地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
抵押權設定 ( 變更 ) | 1. 未檢附所有權狀正本憑辦,如因無法提出請併案辦理書狀補給登記 2. 義務人未檢附印鑑證明書或未親自到場核對身份 3. 契約書所填原因與內容有誤請補正,或與資料庫不符 4. 登記費、書狀費未繳納或不足 5. 契約書所蓋印鑑章不清或與印鑑證明之印模不符 6. 未依民法、土地法及土地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
繼承 ( 分割繼承 ) | 1. 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人所蓋印鑑章不符 2. 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所載內容不符或欠詳 3. 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無查欠地價稅房屋稅及主辦人職章 4. 未檢附被繼承人登記原址謄本 5. 繼承人為大陸人士時於繼承系統表中敘明並切結相關事項 6. 逾期申辦登記未繳納罰鍰或提出免罰證明文件 7. 所有權狀遺失未檢具書狀滅失理由書 8. 未檢附繼承人被收養之除戶謄本或被收養記事 9. 未依民法、土地法及土地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10. 登記費、書狀費未繳納或不足及印花稅不足 |
標示變更登記 | 1. 書狀費未繳納 2. 未檢附所有權狀正本憑辦,如因無法提出請併案辦理書狀補給登記 3. 未依民法、土地法及土地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
保存登記 | 1. 請檢附稅籍證明、使用執照正本以憑核算登記費 2. 登記費、書狀費未繳納或不足 3. 案附建物測量成果圖與使用執照內容不符或使用執照所載有誤 4. 申請人非起造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