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只要送件申請人戶籍地址非屬臺南市轄區且申請登記案件符合以下類型,均可申請先行審查,申請人可以當場知道審查結果,如需補正即可立即補正。
一、 簡易案件
二、 下列案件以外之一般登記案件:
(1)大宗案件(指筆棟數合計5筆以上、申請人合計5人以上或連件件數3件以上者)。
(2)繼承。
(3)遺贈。
(4)時效取得。
(5)法院判決(和解、調解)、調處。
(6)祭祀公業、神明會等處分及地籍清理案件。
(7)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
(8)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9)共有物分割、不同所有權人合併。
(10)法人分割、法人合併。
(1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12)屬結束繼承發生的公同共有關係之共有型態變更登記案件。
(13)其他特殊案件,如跨縣市之登記案件。
提醒您,為免影響一般申請案件作業處理時限,並確保登記安全性,案件若屬較複雜案件不提供先行審查唷。
此外,基於為民服務精神,案件亦可藉由地政事務所申請郵寄服務,不用來回領件,公務創新改革,真的好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