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登記申請案件到府服務措施
一、 服務對象:設籍且居住本轄區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有下列情形之ㄧ致行動不便者:
1. 六十五歲以上獨居老人。
2. 重大疾病或身體殘障。
3. 年邁致無法單獨行動者。
4. 其他特殊原因。
以上各款之土地所有權人需有意思表示能力。
二、 受理項目:
1.各類登記案件,須土地所有權人親自到場者。
2.經申請人請求,經主管課長認定核可者。
三、受理時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訂定之公務機關上班時間。
四、受理方式與流程:
登記案件收件後於申請書備註欄敘明原由申請到府服務,或檢具到府服務申請書。
受理到府服務申請後,由業務課長指派承辦人員,主動聯繫申請人到府服務之日期與時間。
前項指派承辦人員為女性職員時,得由男性職員陪同前往。
經到府服務核對及確認土地所有權人真意無誤後,應於當日續辦登記作業。
五、申請方式:
1.電話:06-7226178
2.傳真:06-7212481
3.e-mail:123800@mail.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