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時間照常受理服務之項目: 一、核發土地登記謄本﹝含跨所﹞。 二、核發建物登記簿謄本。 三、核發地籍圖謄本﹝含跨所﹞。 四、建物平面謄本影本。 五、核發地價謄本。 六、辦畢案件領件。 七、辦理人民申請案件收件。 八、單一簡易登記案件。 九、服務台各項服務。 午休服務時間:平常上班日中午12點至1點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