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11月1日起,登記機關可受理民眾申辦「指定送達處所」,即能將公文通知書寄送至指定之國內門牌地址,解決未居住在戶籍地無法即時收到信件的困擾,並提升登記機關公文送達的效率。
申請「指定送達處所」僅限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為自然人之情形,且須由所有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向不動產所在地同一直轄市、縣(市)之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由所有權人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數位櫃臺」(網址https://dc.land.moi.gov.tw/)線上申請,乃為強化不動產交易安全,防止偽冒申請指定送達處所,藉以規避登記機關之通知。
另為避免指定送達的門牌建物非申請人所有引發糾紛,應提出指定門牌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或於申請書以切結方式辦理,並提醒郵政信箱因非屬住居所或就業處所,不能申請為指定送達處所,歡迎有「指定送達處所」需求的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