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屆國品獎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16日止受理申請。
※頒發獎別:
1、全面卓越類:
表揚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及個人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卓越貢獻者。
對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之獎勵採分級制,頒給卓越 經營獎及績優經營獎,合計以20名為限;
對個人之獎勵,頒給卓越經營獎,以5名為限。
2、功能典範類:
表揚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在特定經營領域(含製造品質、服務品質、經營技術、地方經營、永續發展及產業支援等)
之推動有具體成效,足資典範者,頒給該領域之典範獎,合計以15名為限。
※申請方式:
1、分自行申請及推薦參選兩種方式,並請參選者至本獎項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2、另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之全面卓越類推薦參選案件,
受推薦者應符合申請須知之財務績效及經營品質等推薦條件。
於本年10月至11月舉辦推廣說明會,除了介紹申請評審方式及審查機制外,亦邀請資深評審委員及獲獎者進行經驗分享,屆時將公告於「第28屆國家品質獎專區」網站之最新消息,歡迎有意參選者報名參加。
※聯絡窗口:
國品獎工作小組
電話:(02)27032625分機 21~27
電子郵件:NQA@cp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