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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申請核發第三類謄本資格審認表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08-05-07 上午 12:00:00

一、自104年2月2日起,民眾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其資料分類為三類,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第三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而第一類資料,係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之,第二類資料係任何人得申請之;第三類資料,係為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始得申請。
二、又第三類謄本資料所稱利害關係人之申請資格、範圍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已於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其中之第9款,「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登記機關認定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者:得申請相對人之謄本,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經本府地政局訂有「利害關係人申請核發第三類謄本資格審認表」,提供民眾明確之應備文件,可有效節省民眾申辦程序。
三、利害關係人申請核發第三類謄本資格審認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