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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更正、為加強資源保育辦理使用分區之劃定或檢討變更、變更為原使用分區或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分區劃定等性質案件」之辦理期限

原依據市政府地政局114.4.14南市地用字第1140540287B號函有關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更正、為加強資源保育辦理使用分區之劃定或檢討變更、變更為原使用分區或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分區劃定等性質案件」之辦理期限以113年10月31日為止。

►後依據市政府地政局114.08.22南市地用字第1141159830A號函轉內政部有關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更正、為加強資源保育辦理使用分區之劃定或檢討變更、變更為原使用分區或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分區劃定」等性質案件之辦理期限。

修正後:

1.本市尚未辦理補辦編定之非都市土地,於114年11月30日前報地政局憑辦。

2.因114年度辦理地籍圖重測產生之新登錄土地,於115年2月28日前報地政局憑辦 。

因已屆延長辦理期限,本所已將符合上開函說明可辦理補辦編定之新登記土地及114年度地籍圖重測產生之新登錄土地報地政局錄案,爾後新登錄土地不再辦理補辦編定事宜,(相關陳報土地可參閱本所網站\主題專區\非都市土地專區\各類編定進度查詢\補辦編定管制表)

若民眾有新登錄地租賃或申購之需求,國土計畫正式上線將以分區管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即可依分區確認土地價格。